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法制網通訊員李長志 陳亮
  毒販利用、控制未成年少女販毒的案件近年呈遞增趨勢。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透露,2007年至2013年從化女性罪犯中,販賣毒品罪犯40人,其中未成年女性11人,占比高達27.5%,且數據顯示少女參與販賣毒品犯罪比例是參與普通犯罪比例的4.6倍。
  初中畢業的小萌(化名)沒有工作,也沒有繼續讀書深造。閑餘時間,小萌通過QQ認識毒販“執子之手”,通過幾次聊天后,“執子之手”很快就取得了涉世不深的小萌的信任。“執子之手”通過其豐富的人生閱歷開始給小萌灌輸各種賺錢的理念,並表示可以幫助小萌致富。幾次三番之後,“執子之手”見已經勾起了小萌的對金錢的渴望,就開始要求小萌幫其運送毒品,並許諾其豐厚的報酬。
  年輕無知的小萌,只是天真的認為自己不吸食毒品就可以了,幫他們帶個毒品和帶個水果之類的沒說明區別,況且還有豐厚的報酬。就這樣,毒販通過電話、QQ遠程遙控的方式,將毒品交易的時間、地點、數量、金額告訴小萌,讓小萌成為毒品交易的工具。2012年4月10日22時30分許,小萌攜帶一小包毒品K粉正在與購毒人員交易時,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  毒販得知小萌被當場抓獲後,立馬逃離,現公安機關仍在追捕之中。而小萌卻最終因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管制1年。
  “未成年少女思想單純,法律意識以及自我保護意識淡薄在沒有形成正確的價值觀之前,缺乏對社會複雜以及毒品危害的瞭解,加之正處於叛逆期,如果家庭關愛,學校教育不到位,一旦交友不慎,極易走上吸毒、販毒的道路。”從化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“即使對禁毒知識有一定瞭解,在毒販的蓄意引誘下,未成年少女也極易吸食毒品,併在毒癮發作的情況下受毒販控制,進而販賣毒品。”
  導致未成年少女阿君(化名)最終淪為毒販,起因就是被引誘吸毒後進而販賣毒品:阿君在農村出生,天性淳樸。本來家境就比較貧寒,阿君卻在年幼的時候遭受到喪母的悲疼的打擊。父親忙於維持生計疏於對女兒阿君的管教,原本淳樸的阿君便成了一個“野孩子”,整日逃課。12歲那年,阿君選擇了輟學,整天和社會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。在14歲那年,在毒販的蓄意引誘下,充滿好奇的的阿君在一次派對上第一次吸食毒品,進而染上毒癮。
  阿君染上毒癮後,毒販開始要求其幫助運送毒品,知道這是犯罪行為的阿君一開始並不同意,但是當其毒癮發作而毒販不再提供毒品時,阿君選擇了屈服,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2011年2月5日20時許,阿君到從化市鰲頭鎮棋桿墟第一個路口附近,將約0.4克的毒品賣給購毒人員,得款300元。得到“甜頭”後的阿君更加肆無忌憚,後多次販賣毒品。同年3月17日18時許,阿君在從化市街口街洪山圍某賓館門口與他人交易毒品時,被公安機關抓獲,並當場從阿君身上起獲毒品冰毒一小包。
  最終,阿君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。
  “未成年少女正處於自我意識的迅速發展期,很容易受到女性同伴行為的影響,個別未成年少女就是在閨蜜吸毒的惡性影響下最終走上吸毒、販毒的道路。”該負責人說。
  阿娟(化名)本是一名才華橫溢的花季少女,其動聽的歌聲在當地小有名氣。一次演出的過程中阿娟認識了吸毒人員阿欣,年輕美貌的兩人有著許多的共同話題,很快兩人就成了親密無間的閨蜜。2012年的一天,兩人如同往日般的相約逛街。一整天的辛苦後,阿欣提出要不要來點刺激的,阿娟最終在朱欣影響下吸毒進而販毒。
  多次販毒後,在一次交易時阿娟被公安人員人贓並獲。公安人員從購毒人員身上繳獲上述晶體狀“K粉”二小包。阿娟最終因犯販賣毒品罪,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。
  為此,從化法院建議:加強對未成年少女家庭的關愛力度,正確引導未成年少女的成長;有針對性的開展禁毒知識宣傳,增強未成年少女的法治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;加大對教唆少女販毒的打擊力度,讓毒販打消教唆少女吸毒、最終進行販毒的惡念;強化對吸毒販毒少女的幫扶力度,避免她們再次走上犯罪道路。  (原標題:毒販利用、控制無知少女販毒案件呈遞增趨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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