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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綜合新華mSATA社電 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組織局局長李為民7月31日表示,將於8月1日施行的《軍隊獎勵和表彰管理規定》(簡稱《規定》)首次對錶彰工作做出系統規範,全軍性表彰項目通常每年不超過20個。
  李為民介紹,《規定》所稱表彰,是指團級以上單位、各級機關以通報形式對單位和個人microSD給予褒揚。近些年,全軍性表彰每年近40項,最多的年份達61項,其中有的與部隊中心任務貼得不緊。軍隊大單位以下的表彰也不同程度存在類似問題。
  《規定》SD記憶卡明確,總參謀部、總政治部牽頭實施的分別不超過6個,總後勤部、總裝備部牽頭實施的分別不超過4個,總部二級部不實施全軍性表彰;軍區級單位和副軍區級、軍級單位表彰項目每年分別不超過10個和6個;同一表彰項目,全軍和軍區級單位通常每3至5年組織一次。
  獎勵重點向基層和一化療飲食線傾斜
  《規定》對獎勵比例嚴格控制,重點向基層和一線傾斜。據李為民介紹,獎勵是指依照《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》對單位和個人給予嘉獎,記mSATA一、二、三等功,授予榮譽稱號。
  《規定》明確,軍隊各單位對個人實施的年度記功、嘉獎數量分別不超過本單位實力人數的2%、25%,嚴格控制二等功以上獎勵,確需實施的不超過本單位實力人數的1‰;各單位年度因中心工作和執行重大任務受到記功獎勵的個人,應占本單位記功總人數的70%以上。對單位實施獎勵,獎勵對象應以營級以下單位為主;年度記功、嘉獎,分別不超過同級單位總數的3%、10%。
  李為民表示,《規定》堅持把基層單位和基層官兵作為褒獎的主體,小散遠單位占本單位所屬基層單位總數的30%以上的,個人記功、嘉獎比例可提高到本單位實力人數的3%、35%;按5個等級對駐邊遠艱苦地區單位的個人獎勵比例作了細化,記功、嘉獎比例最高可達本單位實力人數的8%、50%;對執行軍事演習、搶險救災、反恐維穩、國際救援等重大任務的單位,可按個人記功、嘉獎分別不超過執行任務總人數的5%、35%的比例實施專項獎勵。
  記三等功以上獎勵應征求紀檢審計部門意見
  《規定》對團級以上單位和團級以上領導幹部的獎勵從嚴控制,對團級以上領導幹部實施三等功以上獎勵的,批准單位政治機關組織部門應征求紀檢、審計部門意見。
  《規定》要求,對團級以上單位和團級以上領導幹部確需獎勵的,對團級單位通常實施二等功以下獎勵,對師級單位通常實施三等功以下獎勵,對軍級以上單位通常不實施獎勵;對團級領導幹部通常實施二等功以下獎勵,對師級領導幹部通常實施三等功以下獎勵,對軍級以上領導幹部通常不實施獎勵。
  《規定》還提出,對已下達轉業、複員、退伍命令的人員,在規定報到期前有突出事跡、符合獎勵條件的,可予以獎勵。犧牲或病故人員生前有突出事跡、符合獎勵條件的,可追加實施獎勵,通常在犧牲或病故6個月內辦理。
  軍人5種情況下可戴勛章獎章
  《規定》專門就做好宣揚激勵工作作出具體規範,今後軍人5種情況下可佩戴勛章獎章,個人獲三等功以上獎勵部隊要寄發受獎通知書和喜報。
  《規定》明確,在軍官著禮服參加的活動、總結表彰大會、學員畢業典禮、退役軍人向軍旗告別儀式和其它可以佩戴勛章、獎章參加的活動中,立功受獎人員可以佩戴勛章、獎章。  (原標題:全軍性表彰項目每年不超20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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